
“對。”
“協議裏財產是怎麼分的?”
“各自名下歸各自,共同存款對半。”
“那你虧大了。”
我知道。
協議是沈芸擬的。
她說好聚好散,別傷和氣。
我當時還覺得她體麵。
現在想來,她急著簽協議,不過是怕我發現那筆持續了八年的轉賬。
陳律師說:
“離婚登記已經生效,婚姻關係不能撤銷。但如果你能證明她隱瞞、轉移夫妻共同財產,可以另行起訴追回。”
“能追回多少?”
“七十六萬八加上利息。除此之外,如果能證明她婚內出軌,還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。”
“朋友圈算證據嗎?”
“可以作為輔助證據,但最好還有轉賬記錄、聊天記錄或者證人證言。”
我想了想。
“共同好友全都知道。”
“他們願意給你作證嗎?”
我沉默了。
他們連我的評論都想讓我刪掉,又怎麼可能替我作證?
陳律師說:
“沒關係,轉賬記錄本身就很關鍵。每月固定轉賬,持續八年,沒有借條和合理解釋,法院不會輕易認定為普通朋友之間的往來。”
“好。”
掛斷電話後,我坐在出租屋裏發呆。
房子很小,一室一廳。
窗外是一條嘈雜的馬路。
十三年前,我和沈芸結婚時,住的是市中心的大平層。
那套房子寫的是她的名字。
婚後裝修時,我出了一半的錢,卻沒有要求加名。
沈芸當時摟著我說:
“加不加名有什麼區別?你是我老公,這裏永遠是你的家。”
可如今,那個家裏住著許念。
我知道。
因為他們官宣的那張合照,背景就是我親手挑選的窗簾。
我選的窗簾,成了他們秀恩愛的布景。
手機再次響了。
這次是沈芸。
我猶豫片刻,還是接了。
“顧知行,你發的那條評論是什麼意思?”
她的語氣裏沒有愧疚,隻有惱怒。
“你能不能別鬧了?我們已經離婚了,各過各的,你非要弄得這麼難看嗎?”
我聽著她的聲音,忽然覺得很陌生。
十三年了。
這個聲音曾經說過愛我,說過要和我白頭到老,說過這輩子隻有我一個。
現在,她卻在說:
你別鬧了。
“沈芸,共同賬戶每個月轉給許念的八千塊,你打算怎麼解釋?”
電話那頭安靜了。
過了很久,她才說:
“那是我的錢。”
“共同賬戶裏的錢,是夫妻共同財產。”
“顧知行,你不就是想要錢嗎?行,我給你。你把那條評論刪了。”
“不刪。”
“你——”
“沈芸,我不要你施舍給我錢。”
“我要法院判你還錢。”
她的呼吸明顯變重。
“顧知行,你別把事情做絕。”
“做絕的人不是我。”
我掛斷電話。
我的手還在抖。
不是害怕。
是積壓多年的憤怒,終於找到了出口。
晚上十一點,許念發來一條長消息。
“知行,我知道你現在很痛苦。但我想告訴你,我和沈芸這八年,不是你想象的那種關係。”
“我們是靈魂伴侶,是精神上的契合。”
“你和她之間的問題,不是因為我。”
“是你們本來就不合適。我沒有搶你的妻子,是她選擇了我。”
“希望你能夠放下,我們都往前走。”
我看完以後,一個字都沒有回複。
我隻是打開錄屏,將他朋友圈裏八年的動態一條條保存。
每一張合照。
每一條評論。
每一個點讚。
全部存進同一個文件夾。
文件夾的名字叫——
證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