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我在去國外彙演的申請表上,填了自己的名字。
剩下的,就是和蔣婉吟辦離婚手續了。
其實也不複雜。
我們結婚的時候,她的戶口在城裏,沒有遷過來。
所以壓根沒走正規的民政程序。
隻是按村裏的規矩,拜了天地,喝了合巹酒。
在村支書那裏登了個記,算是事實婚姻。
要解除這段關係,我隻需要去村委會,把那張婚姻檔案撕掉就行了。
甚至不需要蔣婉吟的同意。
我走進村委會,說明來意。
老支書看了我一眼,歎了口氣,沒多問。
從櫃子裏翻出那份檔案袋,推到我麵前。
我打開,抽出裏麵那張薄薄的紙。
上麵寫著“蔣婉吟”和“江文景”兩個名字,並排挨著。
我看了幾秒鐘,然後把它對折,撕開。
又對折,再撕。
直到碎片散落在桌麵上。
我走出村委會,沿著土路往回走。
眼眶有些發熱。
兩年夫妻。
那些日子不是假的。
我記得結婚那天,在鄉親們的起哄聲裏,我笨拙地牽起了蔣婉吟的手。
晚上鬧完洞房,隻剩下我們倆。
我紅著臉,結結巴巴地承諾:
“婉吟,我、我會對你好,一輩子。”
她撲進我懷裏,滿臉甜蜜。
那時候,我是真的以為自己是全天下最幸福的男人。
發誓要讓蔣婉吟過上好日子。
可現在,夢醒了。
恍惚間,一個小孩撞在我腿上。
我被他撞得踉蹌了一步,還沒站穩,小腿上傳來一陣尖銳的刺痛。
我低頭一看,那孩子手裏攥著一把木劍。
劍尖不偏不倚紮進了我的小腿。
血珠子正順著傷口往下淌,洇濕了褲腳。
我倒吸一口涼氣,蹲下身捂住傷口。
那孩子卻先嚎了起來:
“哇——我的木劍斷了!你賠我!你賠我!”
我茫然四顧。
不遠處,一個男人快步跑了過來。
我認出了他。
顧言朔。
那這個孩子——
我低頭,看向那個正賴在地上撒潑的小男孩。
眉眼、鼻梁,和蔣婉吟有幾分相像。
不難看出來,是她的兒子。
顧言朔打量了我一眼。
那目光不單純,帶著一股敵意。
“小孩子走路不看路,你這麼大人了,也不會避讓一下嗎?”
我腿上還在流血。
我直起身,看著顧言朔,清楚道:
“你是孩子的爸爸,有義務看管好自己的孩子。”
“他拿著木劍在路上亂跑,撞了人,傷了人。”
“你不先看看別人傷得怎麼樣,反倒先來責怪受害者?”
我頓了一下,低頭看了一眼還在流血的傷口。
又抬起頭,對上顧言朔的目光:
“更何況,他用木劍把我的腿劃傷了。”
“現在,我要求你跟我一起去醫務室,承擔全部的醫藥費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