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交站撿到十萬塊,我親自送到失主家裏。
她數完錢反手就把我告了,說包裏原本是十三萬,我昧了三萬。
網上罵聲一片,我被網暴到精神失常,從樓頂跳了下去。
再睜眼,我又站在那個公交站台上,手邊放著那袋錢。
這次我沒動。
等警察來,當著他的麵數,一根毛都不許少。
那女人衝到派出所領錢的時候還在罵我手腳不幹淨。
第二天她果然發了視頻:"那個女的偷了我三萬!我丟的是十三萬!"
我律師在法庭上問她:"您確定丟的是十三萬?"
她掏出銀行取款記錄拍在桌上:"清清楚楚,十三萬!"
法官翻開記錄,推了推眼鏡:"這上麵寫的......是十萬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