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活了兩世,被父親舍出去兩次。
頭一回,祖母說我八字帶煞,在家中多留一日便折損一分家運。
父親連夜寫了婚書,把我嫁給替他跑腿征稅的縣丞方鶴銘。
方鶴銘本是要娶商戶何家的姑娘,聘禮都下了三十六抬。
婚書壓到他手裏那天,何家姑娘當街把嫁衣燒了。
方鶴銘新婚夜沒回房,在何家茶鋪坐了一宿。
第二日他回來,看我的眼神充滿了厭惡。
"你安分些,這樁婚事是你爹逼的,莫要惹是生非。"
我確實安生。
安生到他三年沒與我說超過十句話。
何家姑娘不願做妾,他就在後巷賃了個小院養著。
我管他的俸祿,縫他的官袍,替他擋了兩回上峰查賬。
他升了通判,頭一件事是把何柳音接進正堂喝茶。
她坐在我的椅子上,用我的杯盞,笑著喊他"鶴郎"。
我病倒那年,大夫說是心疾。
他歎了口氣:
"若不是你爹把你強塞給我,霸著這正室之位這麼多年,柳音也不至於懷著身孕還委屈在後巷。”
我連恨都覺得多餘,隻覺得荒唐。
死後第七天,我又坐在了那間昏暗的新房裏。
他推門進來,眉頭緊鎖:
"你安分——"
沒等他說完,我遞上了和離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