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花三個億買下一條破街,隻為了給一個女人出氣。
十年前,我爸死了,媽跑了,親戚把我當皮球踢。
於是我在街上翻垃圾桶,被人罵野狗。
隻有一家麵館的女孩不嫌我臟。
每晚趁父親打烊,把剩下的麵盛給我。
她騙我說:“這是客人退的,不吃也浪費。”
後來我才知道,那是她自己的晚飯。
我曾發誓,等我有錢了,一定回來買下她家的麵館,
讓她再也不用偷偷省飯給別人吃。
可我回來晚了。
老街被拆,麵館沒了。
而她的照片,竟出現在一張夜總會的邀請函上。
十年,老天終於讓我遇到她了。
我立刻合上手裏的文件。
“備車,去夜色。”
..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