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賣掉了家裏唯一的房子,借遍所有能借的人,湊了六十三萬給妻子做手術。
術後五個月,她總算痊愈出院。
我捧著一束向日葵在醫院大廳等她。
她從電梯裏出來,身後站著一個男人。
她的大學初戀,宋遠。
兩個人挨得很近,近到他的手搭在她腰上,她沒有躲。
我攥著花束,指節發白。
她走到我麵前,目光閃了一下,然後從包裏掏出一份文件遞過來。
離婚協議書。
"顧深,謝謝你這幾個月的照顧。"
"但我想清楚了,餘生我要和真正愛的人在一起。"
我翻開協議。
房子歸她,車子歸她。
五歲的兒子顧念,撫養權歸她。
留給我的隻有一行字——雙方再無其他財產爭議。
我賣房借債搭上全部身家救回來的人,痊愈後做的第一件事,是把我清算幹淨。
我沒有摔協議,沒有大吼,也沒有質問。
把向日葵放在旁邊椅子上,輕聲說了一句。
"行,找個地方談。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