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.
"審判長,我方對原告提供的存折憑證無異議,原告當天確實提取了十三萬元現金。但——"
她頓了一下,整個法庭都跟著她頓了一下。
"我方當事人那天在公交站撿到的帆布包裏麵,經過派出所民警當麵清點、錄像存證、雙方簽字確認的金額,隻有十萬元整。按照原告今天的陳述,她丟失的是十三萬元,那我方當事人撿到的這十萬元,就不屬於原告。"
她把派出所那張清點確認單重新舉起來。
"既然不屬於原告,原告就沒有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