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我根本不在本市。”
我拿出自己的手機,
點開航班管家和微信支付記錄,直接遞到警察麵前。
“這是我十月十一號飛往北京的機票記錄,這是十二號當天我在北京海澱區一家酒店的入住賬單,還有當晚我在北京一家餐廳的消費記錄。”
我一條一條地劃給警察看,
“請問,一個身在北京的人,是怎麼跨越一千多公裏,在同一天,在這個小區的這張紙上簽字按手印的?”
空氣瞬間安靜了。
年輕警察仔細核對了我手機上的時間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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