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兩名警察下車走過來。
“警方同誌,有人偽造了我的簽名和指紋,試圖把一份監護責任強加給我。
現在那個孩子因為過敏被送進了醫院,對方企圖用這份偽造文件讓我承擔責任。”
劉園長把手機遞過去:“警察同誌,這是童童媽媽發來的委托書照片。
她說周女士是收費的長期監護人。”
警察拿過手機放大照片看了一眼抬頭問我:
“周念,對吧?”他核對信息,“這份委托書上的簽名,
看著確實很像你本人的字跡。而且上麵還有身份證複印件作為附件。
你確定這不是你簽的?”
“我非常確定。”我回答。
視頻沒掛斷,林曼在屏幕那頭喊道:“警察同誌!她撒謊!就是她簽的!
她每個月收我三千塊錢,小區裏很多人都知道我經常把孩子交給她!
現在孩子出事了她就不認賬了,你們不能放過她!”
年輕警察皺眉看著我:“如果這不是你簽的,對方怎麼會有你的身份證複印件?”
“半個月前小區統一辦門禁,她以幫忙為由拿走了我的複印件。”我說。
“口說無憑啊周女士。”警察詢問,“既然對方出示了書麵證據,
如果你堅決否認,我們需要做進一步的筆跡和指紋鑒定。
但在鑒定結果出來之前,既然你之前確實有頻繁幫忙照看孩子的行為,
這在事實上形成了一種默認的托付關係......”
警察沒說完劉園長搶白道:“是啊警察同誌,
我們幼兒園就是因為知道周女士平時經常接送孩子,今天才把孩子送過來的。
如果她不管,我們幼兒園也承擔不起這個責任啊!”
圍觀鄰居開始嘀咕,大意是“字都簽了還想賴”“現在的年輕人真是不負責任”。
風向眼看倒向林曼。屏幕裏林曼揚起下巴,
她光膀子的男友大聲嚷著:“警察同誌,趕緊把她抓起來!我兒子的醫藥費、精神損失費,必須她全掏!”
眾人盯著我等著看我怎麼收場。要是換作別人,
麵對白紙黑字的證據和周圍人的數落,估計早就慌了神。
但我並不慌張,盯著警察拿的手機看清委托書落款日期。
十月十二號,上周三。
我深吸一口氣,迎著大家的目光開了口:
“警察同誌,不需要等漫長的筆跡鑒定。”我指著落款日期,
“這份委托書,絕對不可能是我的簽的。”
“為什麼?”警察問。
“因為十月十二號那天......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