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場一片死寂,吳律師難以置信地看向林振煬。
林振煬嚇得渾身一哆嗦,心虛地低下了頭。
看來,林振煬並沒有和誤律師說實話。
但這還沒完,公訴人拿出了更加致命的第二擊。
“辯護人剛才說,火災是社區不作為、樓道雜物起火導致的?”
“那我們就來看看,到底是誰放的這把火!”
公訴人舉起一份蓋著紅章的文件。
“這是市消防救援支隊出具的《火災事故原因認定書》。報告明確指出,起火點位於602室門外的樓道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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