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當天下午,我們坐在了餐桌前。
林婉清對麵坐著,劉桂芬在旁邊當"見證人",一臉誌在必得的表情。
"說吧,什麼條件。"
林婉清端著杯水,語氣很淡,像在談一筆她已經穩贏的買賣。
我豎起三根手指:
"第一,房子歸我。”
“第二,車子歸我。”
“第三,兩張卡裏的存款,歸我。"
餐桌上安靜了三秒。
然後劉桂芬"噗嗤"笑了出來。
"就這?"
她看我的眼神像在看傻子。
"我還以為你要提什麼過分的條件呢。"
林婉清也明顯鬆了口氣,但還是裝模作樣地皺了皺眉:
"那孩子呢?"
"小安歸你。"
我說。
"我不爭撫養權。"
這句話一出,林婉清眼睛都亮了。
她大概沒想到我這麼"大方"。
房子還有五十多萬貸款。
車子是開了三年的國產SUV。
兩張卡裏加起來也就七八萬塊錢。
在她看來,這些加一塊兒,跟五百萬比起來就是個零頭。
而她最想要的兒子,我居然主動讓出來了。
"你確定?"
她問,語氣裏帶著一絲不可置信,生怕我反悔。
"確定。"
我點頭
"明天就去民政局。"
劉桂芬在旁邊樂得嘴都合不攏:
"行行行,爽快!早該這樣了,拖著有什麼意思。"
林婉清放下水杯,看著我的眼神裏甚至閃過一絲憐憫。
"陳默,你也別覺得虧。"
她歎了口氣。
"以後你一個人過,開銷也小,慢慢還貸款也不是什麼難事。"
我笑了笑,沒說話。
你看,她已經在以施舍者的姿態俯視我了。
五百萬的底氣,讓她覺得自己高高在上。
殊不知那五百萬,連廢紙都不如。
第二天一早,我們去了民政局。
流程很快。
林婉清全程心情極好,簽字的時候手都在抖。
離婚協議書上寫得明明白白:
房產、車輛、存款歸男方;
婚生子陳小安撫養權歸女方。
簽完字,蓋完章。
她轉身就走,步伐輕快得像剛從牢裏放出來。
走到門口,她回頭看了我一眼。
"陳默,謝謝你配合。"
我靠在椅背上,衝她擺了擺手:"一路順風。"
她轉身走了,馬尾辮在陽光下一甩一甩的。
我坐在民政局的塑料椅上,看著她的背影消失在門口。
然後我低下頭,笑了。
謝我?
不用謝。
該謝的人,是那個九塊九包郵的商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