結婚七周年,丈夫為我預約了一場夫妻審判劇本殺。
我抽到【竊取別人愛情的第三者】
他的初戀程月,則是【被奪走未婚夫的原配】。
規則要求丈夫擔任法官。
每找到一件證物,就歸還程月一樣本該屬於她的東西。
第一件,是我和裴川的婚紗照。
第二件,是我們的婚戒。
第三件,是我腹中孩子的四維照片
程月拿起照片,笑著問
“如果當年我沒出國,這個孩子現在應該在我肚子裏吧?”
所有人都等著裴川回答。
我第一次違反規則,奪回照片。
“別拿我的孩子開玩笑。”
裴川卻按下懲罰按鈕。
電流穿過手腕,我疼得跪倒在地。
他皺眉看我:
“程月隻是入戲,你非要毀掉她的體驗嗎?”
終局宣判,法官必須從兩個女人中選出第三者。
裴川舉起寫有我名字的罪牌。
“我判沈知意有罪。”
滿場掌聲裏,程月戴上我的婚戒,坐到他身邊。
我聽到裴川小聲問她:
“如果沒有沈知意,我們會不會結婚。”
心裏傳來一陣絞痛,
原來今天不是結婚紀念日。
是他和程月分手十周年。
我摘下手環,放到審判席上。
“判決生效。”
“從現在開始,我退出你們的愛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