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從七歲開始畫畫,拿過省賽銀獎,高三被三所美院預錄取。
我媽卻把那些獎狀收進櫃子最底層,上麵壓了一摞公務員考試教材。
"畫畫能當飯吃?你看隔壁張姐家閨女,考上稅務局,一個月到手八千。"
我說我想考央美。
她當天晚上把我所有顏料從六樓陽台倒了下去。
樓下鄰居罵了半條街,她麵不改色把窗戶關上。
"媽是為你好。你要非走這條死路,以後別叫我媽。"
高考前三個月,她背著我把我的誌願全改成了本地財經大學。
我哭著去找班主任,班主任說誌願確認頁已經提交了。
大學四年我沒碰過一支畫筆。
畢業後她又托關係把我塞進了街道辦,月薪三千五。
我偷偷攢了兩年錢,報了個周末插畫班。
她翻我手機發現轉賬記錄那天,把我房間裏最後一本速寫本撕了個粉碎。
碎紙片落在我腳邊,她踩過去進了廚房。
"等你考上副科,媽給你買個大平層。畫那些東西,有人買嗎?"
我二十八歲那年,一幅參賽作品入圍了國際插畫展。
收到郵件那晚我沒敢出聲。
可第二天起床,電腦還是被格式化了,桌麵隻剩一個文檔。
文檔名叫《街道辦晉升考試複習大綱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