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曾用了整整三年時間,摘下林嫣然這朵高嶺之花。
為了娶她為妻,我更是犧牲掉自己整個事業,心甘情願成了家庭煮夫。
甚至因為她一句“生孩子怕痛”,我第二天就去醫院做了結紮。
身邊的朋友無一例外,都篤定我們會白頭偕老,相愛一生。
可就在結婚五周年紀-念日這一天,我卻決定離婚了。
律師是我的好哥們兒楚延,他反複問我:
“你確定?當初為了娶她,Vogue的offer說拒就拒,現在跟我說要離?”
我強壓下心口的窒悶,“幫我擬離婚協議吧,越快越好。”
他不解:“為什麼啊?!”
我望向餐桌上那束包裝華麗的黑色曼陀羅,遲疑許久,給出了最終答案:
“因為,一束花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