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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又問她的收入來源,她說每個月工資八千。
法官算了一下,八千的工資,要攢夠一百萬,不吃不喝也得十年以上。
而她賬戶裏的錢,是在收到我轉賬後當天就轉給她爸的。
許婧說不出話了。
她爸突然站起來:“法官,我女兒跟這個男的是戀愛關係,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錢,這是贈與,不能要回去!”
法官看了他一眼:“旁聽席請保持安靜。”
最後判決結果:許婧及其父親不當得利成立,需返還阮鋒一百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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