半年後,案件開庭。
鑒定意見、購買記錄、監控原始文件、賬號登錄數據和通話錄音都經過法庭質證。警方還恢複了陳薇薇刪除的部分購物聊天記錄。那是依法提取的電子證據,與我無關。
法院認定,她明知我有嚴重過敏史,仍故意在食物中加入含豬肉蛋白的增香粉,並提前藏匿急救藥物、延誤呼救,其行為構成犯罪。
宣判那天,我坐在旁聽席。
陳薇薇瘦了很多。她沒有回頭找我,也沒有再說誰毀了她。
庭審結束後,她申請通過律師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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