沈星瑤到底沒有出席庭審。
不是她不想來,而是她來不了了。
開庭前的那個晚上,她因為涉嫌非法集資和網貸詐騙,被警方連夜帶走協助調查。
高利貸公司拿著白慕塵簽字、沈星瑤作為連帶保證人按過手印的借據,直接把他們倆的惡行捅進了警局。
遠洋集團法務部的律師代替我出庭。
一場沒有懸念的離婚判決。
當法官宣讀完判決書,把沈星瑤挪用的四十二萬定性為惡意轉移財產,並判令她全部返還時,嶽母在法院走廊裏爆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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