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個月後,法院正式開庭審理了這起轟動全鎮的案子。
由於案件證據確鑿,事實清楚,庭審進行得異常順利。
法官當庭宣判:
郭天宇因犯敲詐勒索罪、尋釁滋事罪,數罪並罰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。
郭建國因共同犯罪,但鑒於其身體狀況極其惡劣,判處有期徒刑兩年,監外執行。
同時,法院支持了我們的民事訴訟請求,判決郭建國父子在十日內償還林柏修墊付的醫療費、精神損失費等合計二十一萬六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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