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天一早,我去了張磊的律所。
他看完我手機裏的所有照片,沉默了整整兩分鐘。
然後抬頭看我,表情很嚴肅。
"老程,你這個案子,穩贏。"
他掰著手指頭給我數。
"第一,偽造簽名過戶不動產,這是刑事犯罪,偽造公文罪加詐騙罪,夠判三到十年。"
"第二,未經產權人同意簽訂租賃合同並侵占租金收益,民事上構成侵權,刑事上涉嫌職務侵占或詐騙。"
"第三,自動轉賬協議不是你本人簽署的,銀行那邊可以調取原始簽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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