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在這時,張律師的聲音再次響起。
“周明先生,劉芬女士。”
“林曦女士說,這六萬八千元,是當初您家給的彩禮,現在原封不動地還給你們,給劉芬女士當陪嫁,也算仁至義盡。”
“至於剩下的八萬五千元,那是林曦女士父母給她的嫁妝,是她肚子裏孩子的養命錢。”
“她說,她不能為了滿足你們的虛榮心,就拿自己孩子的命去冒險。”
“她說,一個為了所謂麵子,逼著兒媳拿出全部家當,不顧親孫死活的婆婆,她孝順不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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