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下來那天是周三。
法院判了王桂香賠償我各項損失共計六千八百元,並在樓道顯著位置張貼道歉信,保留七天。
判決書上寫得清清楚楚:被告王桂香的行為已構成對原告林晨相鄰權的侵害,應當承擔停止侵害、賠禮道歉、賠償損失的責任。
六千八百塊錢,說實話不算多,但這張判決書的意義不在錢上,這是一張紙,上麵蓋著法院的公章,白紙黑字寫著——王桂香錯了。
我把判決書拍照發到了“受害者聯盟”群裏。
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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