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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天,法院傳票送到了。
李芬、王大媽等五戶人家,聯名起訴我,要求賠償總計兩千萬。
理由是:故意隱瞞房屋重大安全隱患,低價出售,構成欺詐。
我不僅要應訴,還要反訴他們誹謗、敲詐勒索。
下午,我接到了一個意想不到的電話。
“沈女士,我是市建設局的工作人員,關於您之前提交的舉報材料......”
我一愣:“什麼舉報材料?”
“就是關於承重牆被拆的舉報。”對方說,“您在三個月前,通過郵件向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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