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顧言承結婚時,他剛還完助學貸款。
工資不算高,每個月還要給婆婆寄回去一部分。
存款更是一分沒有。
那時愛情大過天,覺得隻要兩個人踏實肯幹,什麼得不到?
我爸沒攔我。
全款給我們買了房車。
還給顧言承介紹了份工資和發展前景都更好的工作。
唯一的條件就是,讓顧言承簽了份婚前財產協議。
除了顧言承自己的工資,其他一切都歸我一人所有,壓根不算夫妻共同財產。
我從手機裏找出當年協議的照片,舉到他麵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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