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
我請了三天假。
這三天,我沒有聯係任何人,隻是把自己關在出租屋裏。
第四天,我接到了林薇律師的電話。
語氣很不客氣。
“陳先生,我當事人已經等得不耐煩了。”
“你到底什麼時候簽字?”
“如果你再拖下去,我們隻能法庭上見了。”
“到時候,你隻會輸得更難看。”
我對著電話,冷冷地開口。
“明天上午十點,你辦公室,我們談。”
說完,我直接掛了電話。
第二天上午,我提前半小時到了律師事務所。
未解鎖章節
想要觀看更多精彩內容
下載 APP 解鎖更多精彩章節
掃碼或復製鏈接到手機瀏覽器進行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