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靈死後的第三天,我又給陳修發了一封律師函。
這一次,是關於欠款。
他爸的手術及後續治療費用,總計八十七萬四千三百元。
三分利息,按月計複利。
截止到發函當日,本息合計九十二萬一千六百元。
限期三十日內歸還。
逾期不還,將啟動法律程序,申請強製執行。
我知道,他還不起。
他能力不算差,這些年創業也賺了不少錢。
但那些錢,都被他一筆一筆地轉給了簡靈。
他可能覺得我不會發現,反正怎樣都可以花我的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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